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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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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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过户给我了 还算“私闯民宅”吗?
  “说好今天交钥匙的,我过来一看,他们竟然把门都换掉了!”王女士气愤地说,“我的私人物品都在房子里呢!”原来,王女士最近把房子卖了,并说好昨天把钥匙交给买主进行正式交接。但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买主竟然不打一声招呼,私自开了锁把门都换了。买主认为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怎么处置都行,而王女士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双方各执一词。

  买家开了锁换了门

  昨天上午,王女士来到位于白下区止马营的房子。一周前,王女士已经将这处房产卖给了于某,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房子里的一些电器、家具等物品,王女士和于某协商后决定,由于某支付10000元购买。

  王女士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没有来得及在房子过户时就把东西都搬走,而是双方协商后,决定在昨天正式交接大门钥匙,王女士把房子里的私人物品搬走,于某则当场检查后支付10000元现金。

  王女士来到房子门口一看,发现门“长”得不一样了,用钥匙也打不开了。原来,于某在几天前已经找锁匠把门打开,然后把门换了,准备对室内进行装修。王女士当场就怒了,认为于某说话不算数。于某把门打开后,王女士进屋一看,自己的一些私人物品被堆放在角落里,不禁大发雷霆:“讲好今天交接的,你为什么要破门而入,屋子里还有我以前的信件、记事本等东西,你这样做侵犯了我的隐私,你这是私闯民宅!”

  但是于某认为:“房子已经过户了,我自己的房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且我又没偷你的东西。”听到于某这样说,王女士气得破口大骂。于某受不了王女士的吵闹,找了几个人,把王女士架出了自己的房子。这让王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后悔把房子卖给了于某。

  过户了就有权处置

  王女士就此事咨询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说好今天交钥匙的,他竟然把门换了,还随便动我的私人物品,我可以告他吗?”唐岩解释,只要房子过户了,于某就是产权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所以对于于某换门的做法,王女士没有权力干涉。

  至于侵犯隐私的问题,唐岩认为,既然王女士和于某约定好昨天交接,王女士就有权力把自己的东西暂时留在已经归属于某的房子里。如果王女士能够证明,于某确实翻动了自己的私人物品,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可以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起诉于某。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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