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检察院送维权手册进小学
· 房子拱手“送”给朋友老婆
· 单位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7 月 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房子拱手“送”给朋友老婆
糊涂丈夫中了朋友圈套,妻子一怒告上法庭
  丈夫因个人债务找朋友筹钱,不料中了“圈套”,将房产转给了他人。糊涂丈夫不但被朋友赚足了佣金,而且最终连卖房现金都未拿到。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妻子怒而将丈夫和他的朋友一起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这位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糊涂丈夫落入朋友陷阱

  2005年4月底,一笔1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债务到期,王先生无力偿还。“这是背着妻子帮朋友贷的款,现在钱收不回来,贷款又到期了,怎么办呢?”王先生突然想到朋友陈某是担保公司经理,于是找他帮忙。

  “这还不简单?你只要把自己家的房子通过过户的形式从银行办理转贷就行了。”精明的陈某当场就给王先生支招。“这是解决你资金问题的最佳方法,你的房子是个什么情况?”陈某问道。

  “房子是我婚后买的,产权证上名字是我。”王先生答。“这就更好办了,你瞒着爱人把产权证和她的身份证拿过来,其他手续我来做。”陈某一步步地将糊涂的王先生拉入自己设计的陷阱。

  “房子过户了不就没有了?”“又不是过户给别人,过户给我爱人不就行了。等你的钱回来了,房子再还给你。”

  随后陈某拿出一大堆文件,让王先生签字,王先生紧接着将产权证和他及爱人的身份证给了陈某,心里还一阵感激:“这下你帮我大忙了。”之后,陈某帮王先生偿还了债务。

  过了一段时间,陈某通知说手续已经办好了。王先生赶紧过去一看,“我都没去公证处,怎么能把公证书办下来?而且上面还有我爱人名字?”

  随后陈某的解释更让他吃惊,陈某说:“这些都是假的,我公证处有人。”就这样,王先生的房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了陈某的爱人,同时也顺利贷到了款,陈某从中拿走了近5万元手续费和佣金。

  没了房子丈夫悔不当初

  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事后发现自己陷入圈套的王先生对自己当初的糊涂后悔不已。“房子抵押以后,陈某夫妇发现我不能还贷款,马上找‘混混’到我家去威胁我爱人和儿子,这时我爱人才知道房子被我过户出去并抵押了!”

  妻子黄女士气得将丈夫及陈某夫妇一起告上法院。黄女士说,这房子是婚后她与丈夫王先生共同购买的,如今丈夫背着她,与陈某夫妇串通,制作了假文书,将房屋过户,这个买卖丈夫是无权单独处分的,是无效行为,同时房屋买受人也不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应将该房屋的产权归还给自己。

  此外,黄女士还认为,从买卖合同内容上看,合同上标的价款是26万元,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首付款应该是8万元。但实际情况是合同签订后,陈某妻子并没有向王先生支付过任何形式的首付款,也没有向法院递交支付首付款的任何证据。他们是恶意买卖,其目的是向银行贷款,套银行的钱。

  法院支持妻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为了能够在银行贷到更多款项,被告王先生在妻子黄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陈某夫妇恶意串通,在陈某操作下,制作了虚假的委托书,并依据该委托书,签订了买卖契约,陈某妻子以该房产作抵押,在银行贷到18万元款项,陈某办理了该房签字过户、递件等相关手续,但陈某妻子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给王先生或者黄女士,陈某夫妇为了从中赚取佣金,操作了整个事情的过程。

  王先生、陈某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陈某妻子明知道陈某没有代理权,为了谋利,却仍然与他们恶意串通,共同侵害原告黄女士的权益,因此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其行为同样也是无效民事行为。鉴于王先生在庭审中认可陈某妻子帮他偿还银行贷款138244.76元,那么该款应由王先生返还给陈某妻子。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先生与被告陈某夫妇签订的买卖契约无效,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恢复登记为王先生姓名,王先生返还陈某妻子138244.76元。

  通讯员 秦妍

  快报记者 宗一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