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打来电话说,“ 五一 ” 期间,他在新街口一家商场花40元钱买了一双皮凉鞋,当时营业员说鞋子价格便宜是因为商场搞节日让利活动,质量是一点问题没有的。可买回来穿了没几天,鞋子就出现了脱胶现象,当他拿着鞋找到营业员要求退换时,商家却说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是他们的规定也是行规。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消法》规定,经营者售出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先生在购鞋时营业员并没有说明鞋存在质量问题,就意味着其销售的鞋是合格的,商家应当承担修理或退换的责任。如商家拒绝退换,他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到法院起诉。实习生 汪海江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