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新安晚报》6月25日报道,近日,江苏江都一位火锅店老板遇到桩“新鲜”的麻烦事:几位食客竟然自带食物,投放到饭店的火锅中。双方唇枪舌剑,消协出面调解,在饭店加收了10元服务费后,矛盾才得以化解。
在我看来,消费者有在或者不在这里消费的自由,商家有为你服务或者不为你服务的自由。消费者想“随心所欲”,就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任何选择权都只是相对而不能是绝对的。商家要保障自己赚钱的权利,就要事先告知能否自带酒水甚至和对方讨价还价,要冒着协商不成对方扭头而去的风险。“自带菜肴”一事的调解结果,绝不意味着消费者的胜利,它只会让我们看清楚,只要商家的价格没有违规,那消费者的权利就不是无边无际的。如果消费者什么都要自带,那么你就把桌椅板凳、水电油气甚至场地也自己带去好了。(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