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2007年3月13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一所副所长闫建军带领5名工作人员违规到郑州市中原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设岗稽查农用车交通规费,结果造成四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6月26日《河南商报》)
执法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须在检查地点前方200 米处设立警示牌,并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后再检查,我不相信这位副所长会糊涂到连基本的操作规则都不懂。他之所以如此轻狂,完全是利令智昏的结果———有多少所谓的交通规费可以在交通要道上设岗稽查,并大有“斩获”!这是典型的“要钱不要脸”和“要钱不要命”的做法。问题是,当他违规去做的时候,谁来监督和制约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相信,这位副所长如此作为,恐怕也不是自今日开始。只不过,这次算他“倒霉”———四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出大事了,想瞒怕是瞒不过去了,否则,谁会知道有人居然野蛮执法到如此程度!(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