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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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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官员“坦白从宽”不能逾越法律
  ■热点纵论

  距中纪委“反腐大限”还剩14天,目前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人均8386元)。

  (6月15日《大河报》)

  所谓“反腐大限”,是按照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如果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30日内向党组织说清情况,可以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被严惩。河南近千官员的主动说明问题和上交违纪款项,凸显这一反腐规定的威慑作用。不过,面对这些官员的“坦白账”,还让人感受到中国反腐倡廉的长路漫漫。

  以河南官员的“坦白账”为标本,坦白固然要从宽,但谁也无法保证这些“坦白者”里面没有贪腐大鳄,妄图借助“坦白”的侥幸心理避开反腐利剑。这是这笔“坦白账”所昭示的反腐困境之一;更重要的是,更有那一班隐藏极深的巨贪们,又哪会被“反腐大限”威慑,这是反腐倡廉遭遇的第二大难题。

  法制反腐、道德预警、制度强化、党纪约束,中国已经形成了立体多维的反腐立体体系。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这一反腐体系的各要素往往脱节,造成了反腐网络的漏洞盲区。譬如这一“反腐大限”,应该说是党纪约束的一种形式,其开出的坦白从宽条件是有尺度的,绝对不可以给违纪官员们造成“交了钱就万事大吉”的假象。从河南官员的“坦白账”看,每个官员平均违纪金额达到8386元,按理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处理好宽大和法律严肃性的矛盾,是有关部门亟须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从宽从轻处理的尺度不可泛化到僭越法制的理性底线,否则违纪官员们会存侥幸心理,暗藏的腐败大鳄也会暗自讪笑,公众更会误解其为一阵风的反腐运动。

  所以,“反腐大限”只是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契机和线索,“坦白者”的出现更给了法律顺藤摸瓜的机遇,党纪法治的双重惩罚显然要比单方的从宽要理性和公正得多。由于“反腐大限”的威慑作用,党纪和法制都有可能面对“坦白者”众的难题,破除中国传统习惯中的“法不责众”情结,是党纪和法制必须跨过的一道坎儿。

  “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充满道德情愫的中国俚语或许对个体的人有效,但是对于掌握公权,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公仆们而言,一旦失足,道德上的自省并不能免除其党纪和法律上的责任。 (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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