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现今中国环保面临的最大敌人是谁?《法制日报》6月14日的一篇报道再次告诉我们,是隐藏在GDP数字之后无所不在的地方政府利益。
报道中提到,许多基层环保部门不惧总局只怕得罪地方政府。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规定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的最后期限是去年年底,然而这项工作在四川省被整整推迟了一年,而在部分省份连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都尚未完成。
人事和财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基层环保部门,早已沦为了地方经济利益的俘虏,寄希望于他们积极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无异于缘木求鱼。在环保部门未能实现完全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在GDP依然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主要指标的大背景下,推行环保政策的破局点在哪里?已经是一个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北京一小区的居民最近通过诉讼为自己的“安静权”讨得赔偿一事,或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通过立法让生活环境成为百姓一种可诉可赔的权利,让利益攸关的百姓来对抗地方经济利益对环境的侵害。
从本质上说,在未被污染的环境中健康生活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污浊的空气和不洁的水源影响了你的生活,你当然有权要求得到赔偿。只是现在,百姓的这种“环境权”被地方环保部门代使了。于是,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时的谈判对手就简化成了环保部门,而环保部门又是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在这样一种利益博弈的格局中,地方政府为了GDP增长和政绩牺牲环境资源,就成了一种便利的可能。制造税收的排污企业,需要GDP增长的地方政府,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基层环保部门,已经形成了一种牢固的利益链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家的环保政令遭遇地方的软抵抗,实在是意料中的事情。
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让独立于利益格局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来打破这种利益链条?当然可以。这方面国外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就是让环境权具化到每个老百姓的身上,让他们可以通过诉讼、与企业谈判等方式为自己的环境权争取利益。一旦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谈判对象由环保部门转化为利益攸关的居民,也就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利益、制约地方政府和企业“牺牲环境换经济增长”的冲动。记得国家环保总局有位官员说过,要唤起老百姓保护环境的热情,在于落实他们的环境权利。我想说的是,要想破除“牺牲环境换发展”的怪圈,确立百姓可诉可赔的环境权其实也很关键。(霜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