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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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百姓环境权来消解“污染换政绩”
· “检察院的车”还真能“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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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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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车”还真能“喝油”
  ■异论锋生

  2003年4月,河北省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为由将当地村民王万龙关进看守所,两年多以后,又说“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但王万龙被检察院扣押的5万元“案款”,在他找到检察长后只退回了2.5万,对于其余的钱为何不退?检察长则称:“给检察院的车加油了”。

  (6月14日《中国商报》)

  王万龙实在有点“不识趣”,想想看,人家检察院让你以待罪之身恢复成自由公民,没让你受牢狱之苦,你不感恩戴德也就罢了,却跑去向人家要被扣押的5万元“案款”———这简直是不识好歹嘛!

  俄罗斯人认为,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警察夜半三更把你抓了之后随即又把你放了,并向你道歉说,对不起,我们抓错了。这时候,你算是最幸福的———像这样的“幸福感”降临到你的头上,你不庆幸,却想到了自己被扣的钱,这未免太煞风景。更何况,5万元退给你2.5万,你还嫌少吗?两年多来,为了办你这么一个小小的案子,人家腿跑细了,车轮子跑烂了,你给人家一点油钱,不应该吗?给人家一点辛苦钱,不应该吗?一个公民,为国家的法制进步作出一点牺牲,是很值得的。难道非要把钱都退给你才行?告诉你,那可能性几乎为零,不信?咱们走着瞧!(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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