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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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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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索捐”只能让慈善渐行渐远
  ■热点纵论

  今年6月,山东威海全城掀起慈善捐赠的热潮。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从市委书记到水电维修工,从集团公司到个体工商户,全都参与其中。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在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背后,则是一双强大的政府推手在运作。该市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

  (6月13日《新京报》)

  理直气壮地索要慈善,索要不到还可以责骂,人们给这种行为起了个名字叫“索捐”。索捐行为是对慈善家的道德绑架,也是对慈善文化的严重侵害。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浅显的道理:慈善从来都是一种自由,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强制,一种义务———这是慈善与税收的最大区别所在。无论一个人多富有,无论一个人多贫穷,皆不构成富人必须慈善,而穷人必得慈善的理由。自愿是慈善行为的最大原则,慈善只能是一种出于个人道德自由选择的“实然”行为,而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必须履行的“应然”责任。

  在我看来,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设定明码标价的捐款标准,将募捐成绩纳入绩效考核,尽管出发点也许不坏,但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索捐”———花别人的钱攀比自己的政绩,这样的好事,哪个领导愿意错过?

  人们乐于慈善,并非真的不求回报,只不过交易的筹码是他人的尊重和自我的愉悦。因此,“痛苦的慈善”一定是非慈善。“行政索捐”正是这样一种“痛苦的慈善”,它是被外力胁迫的结果,而不是个人自愿的选择,“慈善”过后不仅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和自我的愉悦,不“慈善”反而要遭受各种为难。“行政索捐”下的慈善都是假慈善,往捐款箱里扔钱的时候,心情不是愉悦的,而是痛苦的。经过这样的慈善活动“洗礼”,只能让人远离慈善,痛恨慈善。

  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确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其中需要政府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完善有关慈善的法律保障,比如扩展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空间,但惟独不需要通过行政方式劝募,不需要“行政索捐”。因为“行政索捐”不是对慈善文化的弘扬,而是对“权力文化”的炫耀。(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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