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给快报律师热线打来电话,他说他是一名吊车工,两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拿工资时他发现公司没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财务解释是公司给他投了意外伤害险,保费从工资中扣除。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律师解释说,陈先生在建筑公司从事吊装工作,属于从事危险作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用必须由公司支付,而不应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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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时间:9:30~11:00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