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邻居违规建房 业主告建设局不作为
· 图片说明
· 意外伤害保费不应从工资中扣
· 拒交费,船主载着执法人员跑了
· 个人所得税到底该退给谁?
· 刮断梧桐树枝 该赔8000还是900?
· 法律大讲堂今起报名 本周主题:房子
· 离职员工顺走同事银行卡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意外伤害保费不应从工资中扣
  陈先生给快报律师热线打来电话,他说他是一名吊车工,两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拿工资时他发现公司没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财务解释是公司给他投了意外伤害险,保费从工资中扣除。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律师解释说,陈先生在建筑公司从事吊装工作,属于从事危险作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用必须由公司支付,而不应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今日在线】

  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时间:9:30~11:00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马乐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