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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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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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越细就越接近于作秀
  ■公民发言

  《海南日报》6月11日报道,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如有在办公室用餐、吃零食、用办公室电话聊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这是浙江省瑞安市日前作出的新规定。

  猛然间,我发现各地党政机关出台的规定有越来越细的趋势。比如,前段时间股市牛气冲天,很多地方就发了“禁止上班时间炒股”的规定。现在,瑞安市连“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都作出了规定。这样的“流行风”让人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禁令是不是越细越好?

  禁令越细,当然就越有针对性,但作为在一个系统内具有普适性的禁令,它更应该管理“某一类行为”而不是“某一种行为”。比如,影响机关形象、妨碍办事效率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列为禁止对象;而具体的上班时吃零食、煲电话粥、炒股,则没有必要单列出来。试想,你禁止在办公室用餐、吃零食、用办公室电话聊天,那你是否能把其他上班“异行”也全部列进去:看小说、练书法、织毛衣、修指甲、玩游戏、听歌曲、打太极、掏耳朵……就算你想列,那也是力所不能及。

  既然如此,禁令越来越细为什么还会成为“流行风”呢?其实,这折射了一个现实———我们的监督管理长期不到位,在碰到具体问题时,就“发明”越来越细的有具体针对性的禁令,希望以此提醒工作人员“自律”。其实禁令越细,往往就越接近于作秀。假如各地乐此不疲,那将是更令人忧心的一股“流行风”。(李知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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