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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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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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存车丢失 医院应当赔偿
  李女士:一个月前,我在南京一家大医院看病,将电动自行车按保安指定的位置存放,看完病发现车子丢了,报警后到现在还没有追回。我找到医院,医院说存车是免费的,不应该赔,请问医院这么说有道理吗?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医院设立免费停车处的目的在于提升医院的档次,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患者,以达到盈利的最终目的。表面上看停车是免费的,可实际上,停车处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已通过提高服务和消费价格,长期分摊到患者名下,免费停车处变成了医院的附属设施。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医院有看管义务,因此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在线】

  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在线时间: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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