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民 秦研 记者 宗一多 见习记者 李梦雅)要在二楼顶加盖三搂,房主王某找来包工头郭某。4月29日,工人夏某在对外墙进行粉刷施工时,从三楼跌落死亡。人死了,该谁来赔偿?
“在粉刷施工时,墙突然倒塌,他从三楼掉下来,一个大活人呢,就这么没了。他们得赔偿我们17万损失费。可是他们都说自己没有责任,我们该找谁去赔啊?”夏某的亲属哭诉着。近日,夏某亲属向秦淮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郭某连带赔偿原告财产及精神损失共计176897元。
“郭某是工头,我跟他谈了工钱,他叫了两个瓦工、三个小工来我家砌墙。出事的时候,我们也不在场,进医院的时候我也掏了钱。死者是受郭某雇佣的,给他打工好几年了,我和死者没有雇佣关系。是我的责任我会负,不是我的责任我是不会接受的。”房主听说死者亲属把他也告了,很是愤愤不平。
“我和他都是你雇佣的,他现在人死了,也不关我的责任啊!”郭某也非常郁闷。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跟死者形成的是临时性的雇佣关系,而王某与郭某、夏某三者应分别是发包人、雇主、雇员的身份和地位。郭某承接业务后,应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及规范安全措施要求,现在由于相关措施不到位,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郭某应负相应的责任。王某仅凭郭某参与过几处房屋施工,就认为其具备施工资质,将有严格施工要求的工程交给郭某个人组织施工。且王某应当知道郭某个人并无安全生产条件,故王某应与郭某对夏某跌落致死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125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