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这是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的。
(6月4日《光明日报》)
在专门行政法规中对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如此具体的规定,还是第一次。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社会不容乐观的“孝道”现状。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举目四顾,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孝道教育缺失,感恩教育缺失,有的只是对应试知识的畸形灌输,导致很多人“做人教育”的残缺不全。如果说礼仪、诚信的缺失是悲哀的,那么,感恩和孝道的缺失,却是对自己亲人的背信弃义,是一个人最核心内在品性的糜烂。更可怕的是,很多不孝子孙丝毫没有耻辱感,当他们不赡养父母的时候,当他们打骂父母的时候,竟然是一副满不在乎甚至是理所当然的样子。这正说明了孝道的缺失和孝文化的稀缺,说明全社会并没有形成一种绝对的道德氛围,足以让不孝子孙在作了有失孝道的事情之后,感到压力巨大,抬不起头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以强制的形式加以规范,这对引导社会其他成员尽孝和修补受损的孝道文化意义非凡。(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