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楼盘成本要明明白白
针对某一个楼盘,物价部门通过哪些项目来核实其成本?核价的主要依据有哪些呢?据介绍,开发企业在申报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除了要提供一系列批文、项目概况等外,还必须详细提供涉及开发成本的一系列材料,最主要的项目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拆迁安置情况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工程预算书;住房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建设的有关资料,如水、电、气、路、电视、通讯、保安等工程建设的合同、协议、预(决)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凭证等。另外还包括其他有关的价格构成资料。
那么,怎样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呢?如果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联手作假、抬高报价怎么办?“上述所有材料除了提供复印件,还必须提供原件。”物价部门表示,上述资料的真实性都有据可查,必要时还会与出具资料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而从客观情况看,施工企业为开发企业提供假协议或假票据的可能性不大,“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处理”。
开发商千方百计提高报价
不过,就算上述材料都是真实的,又如何确认它们都是“合理成本”,可以进入房价呢?“并不是所有发生的费用都能进成本。”物价部门表示,不少开发企业所报来的成本费用细微到了不能再细微的地步,恨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算进来,但实际上其中很多费用都是不合理的。例如,现在很多楼盘的售楼中心都盖得很富丽堂皇,一些位置偏远的楼盘更是不惜成本,选择在城区的豪华地段再盖个售楼中心,在报价时,这些楼盘通常都会把售楼中心的建设成本也一并报进来。“这显然是不可能进入房价成本的。”物价部门说,凡是不符合南京商品房作价办法以及房价成本监审原则的,一律严格剔除出合理成本的范围。
其次,“对比法”也是常用的核价方法之一。该方法通常用来加强对预算中的、尚未发生的成本的审核,即通过与多个同类楼盘同一项费用的成本对比,来判断其高低及真实性。例如A楼盘申报的每个土方的成本是300元,而同类楼盘都是70元左右,那么显然,A楼盘的报价过于“虚高”……
提高报价不影响最终核价
通过多方位严格审核,几乎所有申报的楼盘最终都要被挤掉不少的“水分”。例如,上周刚核完的某楼盘,申报的中准价是9400元/平方米,物价部门经过对其成本的逐项审核,确定其中准价是8600元/平方米,削减了800元/平方米。据介绍,这还算“挤”得少的,有些楼盘报价与最终核价相差2000多元/平方米都是有过的。对此,有人曾经提出:“早知道,开发商把报价提高800元呢?是不是就能核到9400元?”“不可能。”物价部门表示,在确定某一个楼盘的中准价时,主要还是上述各项成本的高低,而不是楼盘申报的销售价格,楼盘自身报价的高或低,都不会直接影响核价的高或低。
快报记者 郑春平
物价部门提醒开发企业及买房人,按照“一套一价”新规,已批在售楼盘价格只准降不准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楼盘从此不能变动销售价格。如果的确符合调整规定、需要调价、5%的浮动幅度尚未用足的,可以再次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售价,但仍必须符合“代数和为零”的原则。
■提醒
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严格实行“一套一价”新规以来,积极主动申报价格的开发企业越来越多。不过,也有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核价材料的时候,有意抬高申报价格,并尽可能多地给成本“注水”,以为这样就能得到一个比较高的中准价。物价部门对此明确表示:这个算盘打了也没用,最终核价的高低,与报价多少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