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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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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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耳光 打出500元精神损失费
  快报讯(通讯员 玄民 记者 马乐乐)在许多同事面前,于萍(化名)被房东扇了一记耳光。但是与皮肉伤相比,更让于萍难过的是心中的痛。她在对房东的民事索赔中提出了精神赔偿,法院审理后决定给予她5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于萍租住了王女士家一个小房间。但她们的脾气并不相投,常为一些小事争执。于萍决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于萍回忆说,那天上午8点半,她退还钥匙并要回押金,到了下午5点,王女士突然出现在自己的办公室里。

  “她很激动,根本不顾其他人的阻拦,朝我冲过来,然后当着我所有同事和主管的面,打了我一耳光。”于萍的眼镜被打落摔碎,脸上被碎镜片划破了好几个口子。

  王女士对赶来的110民警说,她觉得于萍是把钥匙“扔”到她面前,感觉很生气,为了讨回自己的尊严,才来要说法的。

  于萍只花了100多元医药费,但让她感到沮丧的是心情。她觉得,房东的辱骂,以及当着同事、领导的面打自己耳光的行为,对自己在单位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她将王女士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同屋”不仅赔偿医疗费,更得赔偿精神损失。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于萍当众挨了一耳光,不仅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精神上的伤害也是可以想见的。毕竟,当众挨耳光所造成的“受辱感”,要比身体上的伤痛严重得多。据此,法院认定“同屋”除了赔偿于萍医疗费、眼镜费,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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