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持续上涨,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依然是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上周六,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邓立新及专业房产律师仇海军、朱鑫来到快报法律大讲堂,就房产纠纷等问题,为60余名读者进行了深入讲解。
签合同 别留下空白页
“在售楼小姐的催促下,你只顾着不停地翻动材料,签字、填写身份证号码。而对于大段大段看起来极其枯燥的内容,却想当然地以为都是这样,不会有问题,于是简单浏览甚至都不会去看。”邓立新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契约》是维系商品房买卖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尽管其大部分内容是格式条款,但里面也有不少空白页和补充条目,如果购房者不仔细浏览这些就匆匆签字,会给不法销售商留下操作的空间。
邓立新建议,购房者在签约前,应了解开发商公示的正式合同文本内容,有异议的,应尽量和营销人员磋商,要求其予以说明,或双方是否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更改。对于文本中的空白页或者补充选择项,则应注明“空白”或者补充内容,千万不要留下空白页。
不要轻信楼书沙盘广告
对于楼书、沙盘等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说,开发商违反了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购房者在签约时,务必对这些内容进行慎重核实。
但是不是所有的楼书、沙盘等宣传资料开发商都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邓立新表示,这些资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的:一是其所宣传的内容所指的对象必须是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如赠车库、花园,小区的景观、基础配套设施等;二是这些材料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进行实质性的量化和界定的,如绿化率达到的百分比,一栋楼配备几部某某牌进口电梯等;三是内容对房屋价格和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比如明确规定的某某学区等等。
委托卖房者身份务必核实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能会遇到一个情况,就是房主没有出现,卖房的人是房主委托来的人。”仇海军律师介绍说,他接过一个案子,市民周先生从网站上发现一则出售二手房的消息,经过电话联系后,双方一起来到房子中,准备签约。而这时,周先生发现,跟他联系的这个刘某并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刘某说,自己的老板张某是某大型企业的领导,没时间打理这些事情,于是安排其来处置。周先生觉得这个解释也算合理,便与刘某签署了购房协议。但十几天后,因为该处房价大涨,刘某以他并没有得到授权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周先生无奈之下将其告至法院,但是,因为张某并没有书面授权给其司机刘某卖房的权利,订立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周先生吃了哑巴亏。
仇海军提醒说,在这种委托卖房的情况下,作为买方,一定认真查看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汪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