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唱自己的歌也侵权?
· 睁大眼睛看清房产陷阱
· 丈夫外遇我想要青春损失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丈夫外遇我想要青春损失费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王女士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在家相父教子,但让她无法预料的是,等丈夫事业有成后,她却被抛弃了。离婚时,她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王女士今年35岁,7年前,她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当时王女士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每月收入虽然不算高,但很稳定,也有升迁的机会。而她的丈夫是做物流生意的,他们结婚的时候,丈夫的事业才刚刚起步。

  为了节约成本,丈夫建议她到自己的公司去做管理,王女士答应了。两年后,丈夫的公司开始走入正轨,生意也有了起色,这时,王女士也怀上了孩子,她便离开了丈夫的公司。

  一年前,王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今年5月,她决定离婚。她咨询律师,在分割家产的同时,她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认为,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能提出损害赔偿。在其他情况下,主张所谓青春损失费,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法的立法原则,这种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今日在线]

  夏少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时间 9:30~11:00 电话 84783513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