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基金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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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情在犹豫中发展
· 开放式基金快速赎回有妙招
· 净值冲高回落 价值依然低估
· 基金投资运作的“双十”限制
· 新基金缺乏 散户被迫直接入市
· 应像调查户口一样调查基金
· 净值稳步攀升上涨是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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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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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运作的“双十”限制
  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有严格的规定,最重要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十”限制。第一个“十”是指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另一“十”是指,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控制基金投资的风险。

  在我国,基金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为了更好地规范与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同时随着新的证券法以及基金法的出台与落实,普通投资者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监管部门对基金行业从业人员也有严格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管的任职也须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与批准。因此说国家对基金这个新的金融行业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基金的投资操作与资产管理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投资,并不直接接触资金和证券,而投资者的钱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据基金运行中投资操作与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中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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