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沈阳师范大学一名男生在校园内裸奔,好多女生被吓坏。律师称在校园内裸奔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触犯了法律。
(《辽沈晚报》5月21日)
《阿甘正传》中,阿甘在美国东西海岸间无休止地奔跑,他的同胞好像从来就不想问个为什么。但他如果无休止地奔跑在中国的大地上,国人大抵是要以“有病”斥之的。裸奔也是如此。漂亮的罗伊被英国人视为“裸奔女皇”,然而不用想就知道,如果罗伊在中国上演同样的“裸奔故事”,估计她早就被口水淹死了。
为什么中国人对裸体行为如此不宽容,而且动辄就要为其进行法律或道德上的定性?
但凡“裸奔”无外乎两种:自娱自乐或者倾泻愤懑,只要不对其他人造成伤害,都应视为无伤大雅的行为。当然,这么说可能立即就会有人跳出来———就像那位律师所说“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问题是,如果我们认同公共利益是普世的,那为什么美国人、英国人不这么认为,偏偏中国人就这么觉得呢?仅仅因为“感觉”就对一种行为归罪是毫无道理的。在此不能不提到国人诡异的裸体想象力———一方面它无比丰富,“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膀,立刻想到全裸体”;另一方面,它又无比匮乏,好像附着在裸体上的人性中的浪漫、激情、自然、自由,统统都不复存在。
一个日渐开放的社会,必定要在身体和头脑、自由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既然我们能容忍穿着衣服的猥亵,也应该容忍脱光衣服的纯真。报道说,因沈阳这名男大学生的裸奔“好多女生被吓坏”,我想,只有当这些女孩子再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不被吓坏”,才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确实在进步。如果把所有的裸奔者都监禁起来,彻底根除“被吓坏”的土壤,反倒是件可怕的事情。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