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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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的合法“剪径”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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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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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合法“剪径”更可怕
  ■热点纵论

  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交警涉嫌乱罚款,在一条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通过此路段的车辆没有一辆不超速。据推算,交警半天就可罚款17万元。

  (5月17日《现代快报》)

  设立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是为了安全,可25公里竟然出现了40块限速牌,这究竟是为什么?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可现在,限速标准由交警制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掌握,交警既是“立法者”,又是“审判官”,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不过,看看这条公路上同一辆车在1小时内居然收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通知,答案就十分明了了———限速标志牌想设就设,罚款权想用就用,其目的完全是为了罚款。他们既不疏导交通、也不纠正违章———只为人民币服务。这样的执法者,这样的“执法”,怎能不激起老百姓的怨气。

  其实这种情况在全国都普遍存在。有网友称,某些地方的交警更阴险,更狡猾,他们把测速器放在树丛里,上面盖着青草,盖着绿色军衣,人则躲在犄角旮旯里,然后守株待兔,坐地收钱———那滚滚车流随时都可以换算成白花花的银子啊。强盗在剪径时还要说“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而他们则可以完全以法律的名义来勒索过往司机!莫非这也是强盗行为的与时俱进吗?

  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反映他们的交警在一高速公路一天可以罚70万,一年可以罚几个亿。如此算来,仅此一项,全国公路乱罚款的数额自然是一笔天文数字了。那么,这些钱都哪里去了?是上缴了国库,还是变相返还到单位,当作奖金私分了?天知道!

  可我却清楚地知道,比那些一眼就能看出的违法行为更可怕的是披着合法外衣的行为,被这种貌似合法的执法行为伤害了,老百姓往往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我更知道,造成乱罚款的表面原因是交警的部门利益作祟,但根子却在国家监督机关的不作为———国家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对各种罚没收入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问题是,很多地方政府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还有谁能对交警疯狂的乱罚款进行监督?

  (张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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