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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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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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工资后 5日内要代缴公积金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市民王先生13日刚刚委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了逐月偿还,但是他有疑问:在公积金逐月还贷后,万一单位没有按时交纳怎么办?就此,昨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要为职工代缴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果单位没有这样操作,职工个人在询问单位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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