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果单位没有这样操作,职工个人在询问单位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