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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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关区 小升初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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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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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 小升初招生办法
  全额安排好义务教育的学位,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顺利升入初中学校就读,这是今年栖霞区小升初方案的方案制定前提。在办法中规定,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并以区小升初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前为准。

  升学报名条件

  学生的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学校随班就读。寄宿制班原则上招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或本施教区内因家庭原因需要寄宿的学生。

  今年化工厂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仍可在化工厂中学和华电中学两所中学中任选一所;烷基苯厂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仍可在烷基苯厂中学和仙林中学两所中学中任选一所。化工厂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选择到华电中学,烷基苯厂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选择到仙林中学,均视为本施教区内生源。志愿一经选定,一律不得变更。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

  2、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毕业生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拆迁户子女入学

  栖霞区内拆迁的毕业生家庭,在政府指定的拆迁安置地已购房,但因政策等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在拆迁安置地施教区入学;在其他地区购房,因政策等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由于特殊原因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则上仍在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就读,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外来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其所承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施教区内的学生相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在栖霞区小升初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后,毕业生户口在本区内迁移的,原则上在原户口所在施教区就读,就读确有困难的或由外区迁入栖霞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公办学校学位派定入学

  在栖霞区就读的本区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1日前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需要在栖霞区初中学校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2日前联系好借读学校,填写有关表格,6月12日由借读初中学校一并报至区教育局普教科。6月22日,区教育局给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借读学生三年后中考不得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的申报资格。

  想择校要填志愿表

  民办学校的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在栖霞区就读的本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1日-2日在毕业小学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志愿填报完毕交还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家长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交一份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若违反操作规定,所填志愿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在外区借读的栖霞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1日-2日在迈皋桥街4号(迈皋桥中心小学内)进行择校报名。非栖霞区户口的借读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已经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今年,栖霞区地域内有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和南江中学两所民办初中学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栖霞区教育局于6月24日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

  此外,6月下旬小学将进行毕业考试,7月29日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8月1日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快报记者 黄艳

  栖霞区2007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栖霞区2007年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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