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收到成效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再度“重拳”出击,昨日新推出“裁定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5月1日起,被执行人没有按要求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并责令其补充申报,申报义务人被处罚后仍不补充申报的,可依照刑法313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京中院执行局龚胜南局长介绍了“申报财产制”。
打击老赖再推新政
去年3月31日,南京中院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执行工作一年多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龚局长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相当部分案件财产执行不到位,主要是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不实或干脆不报,为后来隐匿财产、转移财产创造了条件,这部分案件占难执行案件总数的20%左右。”
高压态势下,居然还有老赖敢玩“捉迷藏”的游戏。对此,南京中院打击过后,推出新政———“以裁定的形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执行办法”,力求从源头上杜绝老赖再玩“逃债游戏”。
“雨花试点”收效显著
“啊,后果这么严重?算了,算了,那我还是交钱吧。”一听说要申报自己的财产,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一位被执行人张某吓了一大跳。他原本将自己的财产隐匿起来,听说了新政后,赶紧将一直拖着不还的执行款4万多元交到了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
据悉,这一新政在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进行试点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月12日,雨花台区法院试行此项执行方法,至4月22日,共向190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了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的民事裁定书。截至目前,已执结117件。
■新政解读
执行开始即要申报财产
“人民法院应在启动执行程序时,以裁定的形式,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表。”龚局长介绍道。
龚局长说,这主要分3种情形:一是立即报告执行程序启动时的财产状况;二是定期报告财产状况,一般为每月报告一次;三是在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通常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后5日内报告。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障碍,导致无法按时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应在障碍事由发生后及时向法院报告,并在障碍消除后7日内申报。
不配合后果很严重
龚局长说,被执行人没有按法院裁定要求,对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至财产申报之日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并责令其补充申报,申报义务人被处罚后仍不补充申报的,可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这也有例外情况,在规定申报财产的时间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的,或诉前及诉讼中保全的财产足以清偿本案债务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不申报财产。
下列财产都得申报
在新政出台的同时,南京中院也圈定了申报财产的范围,其中对不同类型的被执行人确定了不同的申报范围。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包括:
①本人和家庭共有财产、临时性收入、银行存款的账户及金额;
②房产、车辆、通讯工具、古玩字画、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玉器、古钱币、收藏邮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园以及饲养的牲畜等财产;
③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
④持有的有价证券;
⑤共有财产及所占份额状况;
⑥债权情况;
⑦知识产权状况;
⑧其他财产或权利。
(二)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包括:
①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基本账户、其他资金账户);
②车辆、设备、库存、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状况;
③对外投资、债权情况;
④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状况;
⑤知识产权状况;
⑥有价证券;
⑦其他财产或权利。
此外,还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及其他直接真实反映单位财务和资产状况的相关材料。
通讯员 兴武 杜慧 执行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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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没钱还的,有什么心里话直接说吧。”法官一语点破。宋某一愣,见再也隐瞒不住,便说出了心里的疙瘩。原来,他本来准备自动履行债务的,但由于孙某的一个亲属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曾经辱骂自己,让他很生气,所以他打算有钱也不还。宋某还在法官面前炫耀说,自己每天抽四包烟,而且准备去山东开一个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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