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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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不申报财产 将追究法律责任
· 老人理完发摔倒理发店要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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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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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理完发摔倒理发店要不要担责?
  老人理完发摔倒

  理发店要不要担责?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老人理发,出门时却突然摔倒,摔成九级伤残,理发店要不要担责?昨天上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和平接听快报律师热线时表示,如果店主没有明显过错,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据市民齐女士介绍,去年她在三牌楼开了一家理发店,有个80岁的陈姓老汉理完发后在店内不慎跌倒,造成腿部骨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陈老汉起诉到鼓楼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九万多元。

  最终,鼓楼区法院判决齐女士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老人三万余元。齐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且在老人住院期间还去看望过他,觉得自己很冤,准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陈和平律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和平解释说,本条确定的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基于此义务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该种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且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陈老汉能证明是由于地面潮湿或有碎发等原因造成其跌倒的话,齐女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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