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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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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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能打知情权官司是一大进步
郭松民
  ■今日视点

  经过千呼万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出台,并将自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4月24日《新华网》),应该说,这是一段时间以来最令人振奋的一桩大事。

  有了2003年“非典”事件的教训,政府信息公开的道理和意义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经历了几十年的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之后,中国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推出的任何一项政策,对不同的利益群体来说,都会意味着不同的结果。因此,只有尽可能充分地公开信息,才能防止某些利益集团在幕后上下其手,把自己的私利冒充为公共利益。此外,信息公开对预防腐败和错误决策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总计列出了4778亿元开支。如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那就要将这笔钱的明细账目首先在中央网站公布,包括哪些钱由中央政府直接开支,具体到每个受益对象各自多少,哪些钱又到了哪些地方或部门,各自多少;地方和部门的政务网站则需要公布,在同类开支中来自中央的钱多少,自己拿出了多少,钱分别投到了哪里,具体到每个对象各自多少。这样层层公开直至社区、村委会一级基层机构,以确保这些钱最终能够流到具体的受益人手中。

  可以想见,在这样的规定面前,感到最不自在、最受约束的,无疑将是各级政府官员。实际上,世界各国推动信息公开立法的历史经验均证明,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最大阻力不是别人,正是政府自身。因为信息被垄断的程度越高,官员们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能够从中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让人欣慰的是,这次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可诉的权利。很明显,公民拥有诉权本身,就会构成对政府履行披露信息义务的巨大压力,因为政府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公布信息,都将要冒被起诉的风险。

  从“非典”病毒肆意蔓延时主管官员还对着电视镜头说“没有疫情”,到今天人们可以用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短短几年的时间,中国已经实现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数千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代过去了,官员们说什么是“秘密”什么就是“秘密”的时代也过去了,若干年后再回首,人们会看到,今天正是中国历史的又一个新起点。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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