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重庆人大代表团提交了题为《取消“O”字头汽车牌照》的建议,立即引来一片叫好声。现在3年过去了,在全国各地的“O牌”被陆续取消后,个别地方却又重新启用了特殊车牌。而据4月24日《钱江晚报》载,为了“彻底亮明公车的身份,可以全天候接受监督”,从下月10日开始,浙江省平阳县的近1400辆公车将换上特殊的“身份证”,新车牌均以“浙C·CG”开头,“G”即为“公”的首个拼音字母。
呵呵,世事无常,不知道这算不算一个轮回。当时取消“O牌”被当作一个进步,现在却暴露了它不便于监督的弊端。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靠从一个符号下手来打消特权思想绝对是一厢情愿。诚然,近几年来,执法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善,但似乎没有人会将它归功于某个符号的禁用上,而是我们健全了制度、加强了监督,同时增大了惩罚力度。事实上,如果某个符号代表了特权,我们更应让其暴露在阳光下;而如果说是这个符号助长了特权,那只能说这种助长是被管理者默许的。一句话,符号导致不了特权,而是特权使符号变质。
在任何时候,符号都不是罪魁祸首,它究竟是特权的“助跑器”还是“照妖镜”,全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度执行者的决心。而很明显,平阳“G牌”让公车时时处于监督之下,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还想说几句题外话:一个小小的平阳县就有近1400辆公车,全国又有多少辆公车?我们该不该有这么多公车? (高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