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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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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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进社区办起法律讲座,居民最关心房产问题,时间有限———
居民“逮”住场外律师发问
杨扬
 昨天,快报进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来到了建邺区虹苑新寓小区,这一次,我们把活动地点搬进了室内。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的3位律师给远近居民开了一次生动的法律讲座,居民们有的侧耳聆听,有的认真做起了笔记,一边听课一边热烈地讨论着。他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关心的房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溜”出去咨询场外律师

  曹启星律师讲课颇为生动,不仅深入浅出地给居民讲解了许多法律知识,还列举了不少真实的案例,引起居民一阵阵热烈的讨论。

  王志国律师主要讲的是遗嘱、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昨天参加活动的有不少中老年人,听到这些话题,他们认真地拿出笔记本,一字不落地做起了“课堂笔记”,不一会儿就记满了两页纸。

  房产、继承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大家都非常关心。可活动的时间毕竟有限,有些居民生怕律师来不及解答自己的疑问,便从后门“溜”了出去,“逮”住门外的其他律师就发问。活动结束时,仍然有不少居民围在律师周围,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的律师们一一回答了大家的提问,居民们这才满意而归。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家住南湖的张女士最近比较烦,2005年她为了接父母到南京居住,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可惜父母不幸在车祸中死亡,房子暂时就空着。去年6月,张女士出租了这套房子,并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今年年初,张女士打算干脆把这套房子卖掉,没想到,承租人竟不同意她出售。“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不能卖?”张女士很纳闷。

  曹律师告诉张女士,这套房子在已经出租且租期明确的情况下,想要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租期没有到期之前,张女士即使卖给其他购买人,也不能赶走承租人,必须等到三年期满,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子女不同意,

  遗嘱照样能生效

  家住虹苑五村的李老爷子满面愁容地向律师咨询。

  “我和老伴都80多岁了,也该安排一下身后事了。”李老爷子欲言又止,“可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啊。我们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三个孩子。女儿和大儿子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各自都有住房。小儿子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我和老伴就想把两套房子都给小儿子。但又担心分配不公,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

  听完李老爷子的讲述,王志国律师笑着说,“立遗嘱是您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您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儿女们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儿女们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便民维修

  电饭煲不能在灶上煮

  “师傅,我家的电饭煲煮饭时怎么总是跳电?”昨天早上,快报便民服务网的杨真明师傅刚摆开工具,虹苑社区的一居民就抱着一个电饭煲跑来求助。

  杨师傅拆开陈女士家的电饭煲一看,底部全都变成了黑色。杨师傅纳闷地问:“你家这个电饭煲煮饭怎么煮成这样?”陈女士眨巴着眼睛“老实交待”,她曾经把电饭煲放在煤气灶上煮东西。“电饭煲是插电使用的,你怎么能放在煤气灶上煮呢?我先帮你把里面的黑色擦干净,以后你千万不能再将电饭煲放在煤气灶上煮了。”陈女士听了连连点头。见习记者 张颖

  快报记者 杨扬 郭芷冰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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