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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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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不管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新华快评

  尽管北京市海淀区张姓女教师告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虚假宣传一案尚未宣判,但人们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关注和讨论并未休止。人们呼吁,面对屡屡发生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相关法律不能无所作为,而应根据新的情况修改完善。

  为什么一些名人对代言虚假广告无所顾忌?因为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仍有漏洞可钻。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并不在规范对象之列,也就是说,法律管不着那些虚假广告的代言人。这也正是问题产品受害者起诉代言明星难胜诉、消协不断发出公开劝告信却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有比呼唤道义更为有效的监管方式,那就是法律。

  随着多起名人涉嫌代言虚假广告事件接连发生,针对完善广告法、加强对名人代言行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建议对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建立问责制;中消协的调查中,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有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广告代言人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一同列为规范的对象。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规范名人代言广告行为,因为这已不是某些名人的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涉及维护公众利益的大问题。

  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手段,已经对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美国、法国、日本等国都有相关法律对名人代言行为严格监督管理,代言虚假广告的后果是数额更大的罚款甚至牢狱之灾。这样的惩罚当然让名人们在代言广告时小心慎重。而负责任的广告代言行为一方面可以给明星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则可以向消费者真实、客观地展示产品或服务的良好形象。

  为了这样的良性循环和双赢的结果,公众期盼规范名人代言活动的法律法规能够早日出台,让那些随意出任广告代言的名人们心有所畏。    新华社记者 郝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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