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当内地众多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时,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迄今为止,能享受这一待遇的只有中消协一家。而在此前,国家财政的差额拨款只够中消协支付日常的办公费用,正常业务活动的经费缺口只能靠“社会筹资”,备受争议的“3·15标志”收费认证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
(4月15日《新京报》)
享受国家全额拨款了,中消协就不用再为社会筹资的五斗米折腰了,当然也就不会出现“3·15标志”收费认证引发的欧典地板之类丑闻了,中消协的公信力也就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了———这似乎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推理,但现实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享受全额财政拨款的中消协事实上已经成了“二政府”,虽然中消协依然宣称自己“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中消协今后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的心态肯定会有所改变———是向政府部门负责还是向消费者负责?这必然将成为时时刻刻考问中消协的一个问题。
中消协的公信力之所以有其社会基础,是因为人们将其视为一个相对超然的民间组织。这不仅体现在中消协相对于厂商的超然,更体现在中消协对政府部门的超然。厂商们的利益诉求有时固然会伤害消费者,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有时也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说在问题药品或食品风波上,政府部门希望问题药品或食品的信息不要第一时间让公众知道,以免形成社会上的恐慌情绪,这时候,社会情绪的安定是政府部门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来说,他们当然希望第一时间知道问题药品或食品的详细信息,对信息的渴求是消费者的利益。这个时候,对于掌握了相当信息渠道的中消协来说,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安抚社会情绪而选择性失言呢,还是为了让消费者知道更多详细信息而直言相告?如果是在以前,我会相信中消协能够向消费者及时传递信息,但在中消协享受了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的现在,我实在很难相信中消协会把消费者的利益再放在第一位了。
事实上,就中消协享受全额拨款一事,已经有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它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对这位业内人士的警告,我深以为然———中消协的公信力来自它独立于厂商乃至政府部门之外的超然地位,但现在,中消协这种超然的地位已经因为政府部门的全额拨款而受到了极大影响,为政府部门利益所羁绊的中消协能否全力为消费者维权?这已经是一个令人不安的疑问。
前段时间曾有中消协负责人向媒体抱怨,中消协的权力有限,有时候什么都做不了。向政府部门靠拢,的确是中消协解决“权力不足、费用不足”的捷径,比通过一次次帮助消费者维权积淀权威来得方便得多。但成为了“二政府”的中消协,还是那个超然、公正的民间组织吗?我表示怀疑。(冬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