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朋友的钱就是不肯还,被人家告上法院。为了躲债,他暗中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同时和妻子协议离婚,把财产都转移到妻子名下。鼓楼区检察院查明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后,将他批捕。
欠钱不还 一心当老赖
鲁达今年36岁,是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货运、船务、经纪等业务。去年6月,鲁达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朋友刘某借了人民币7000元、美元13000多元,答应几个月内归还并付清利息。
可是,借款到期后,鲁达却迟迟不愿归还。他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别人欠他钱呢。刘某几次催要未果,只好将他告到鼓楼区法院。法院于去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鲁达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全部借款及相关银行利息归还给刘某。
然而,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鲁达始终认为这笔钱是公司的欠款,跟他个人没什么关系。当法官问他是否有个人财产时,鲁达说:“我是个穷光蛋!”说完这句话,鲁达就盘算着:“法院迟早会找到我的个人财产,不如先下手为强。”
转移财产 妄想躲债务
首先,鲁达将自己在龙江小区的一套住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以40余万元的价格转卖,并在最短时间内过了户。鲁达把卖房得款用于购买江东北路上一套房子的首付,剩余的钱归还亲戚的债务。
处理完这套房子后,他与妻子在去年年底来了个协议离婚,将新买的房子留给了妻子和小孩。他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江东北路某处住宅的房产权归妻子所有;今后双方所欠债务,与对方一律无关。
当法官找到鲁达时,鲁达也不否认自己欠刘某的钱。但是他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表示自己已经离婚,根本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也没有家庭财产可以执行,让法官看着办。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鲁达在12月份期间,在有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个人和家庭财产全部进行了变卖和转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为此,法院将鲁达拘留,并移送公安局,最后由鼓楼区检察院批捕。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李国田 阿治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