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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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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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养我 为何我要养她
马乐乐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李先生昨天上午打进律师热线,讲述了自己的身世:十岁左右时父母离婚,不久后父亲病死,而母亲改嫁到邻村去了,对他不闻不问。“我像孤儿一样由乡亲拉扯大,上学的钱都是国家减免的,家里的债也都是我工作以后才还上的”。

  李先生说,最近母亲生病了,需要花钱看病,家里钱不够了,想要李先生出钱。“我想她和爸爸早就离婚了,她也从来就没有照顾过我,而且她在那里也有子女,看病的钱应该是她后来的子女出,我不应该替她出钱,请问对不对?”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明确告诉他:你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他解释,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这种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不成为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时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

  【今日在线】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张保强

  在线时间:9:30—11:00

  热线电话:

  025—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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