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为了赖账,他出具了一张“补打”的欠条,以证明自己已经还钱,可是这张“补打”的欠条,落款时间竟然早于原始的欠条。近日高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赖账”纠纷。
2004年,高淳人邢某向俞女士借款2000元并打了欠条,但借款到期后邢某一直不还钱,今年3月份,俞某只好将邢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邢某振振有辞地说:“我后来补打了一张欠条给她丈夫,那2000元钱我早就还给她丈夫了,还钱后她丈夫就把欠条给了我。但是我哪知道她跟她丈夫离婚啊!”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当庭也出具了一张欠条,说这就是俞女士前夫还给他的欠条。
法官拿到欠条一看,这张“补打”的欠条,时间是写在2004年9月12日,可是俞女士出示的原欠条,落款时间却是2004年10月16日。也就是说,补打的欠条时间竟然早于原欠条的时间,这显然与情理不符。当法官问邢某时,他当即脸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