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那天,是刘先生大喜的日子,为此,3月16日,他到红枫宾馆订下了婚宴酒席。可到了4月5日,刘先生突然接到宾馆电话,称5月26日的酒席因故取消,宾馆愿意双倍退还刘先生的订金。“还让不让我结婚了!”刘先生对此强烈不满。昨天,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宾馆赔偿了刘先生1000元精神损失费。
婚宴突然被取消
3月16日,刘先生到附近的红枫宾馆订了8桌酒席,并交了500元订金。之后,刘先生开始向亲友们散发请帖,到目前为止,刘先生妻子的亲友都已经收到了请帖。
4月5日,刘先生突然接到宾馆的电话,称由于宾馆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了重单,有另外一个客户早在2月28日就下订单了,因此刘先生的酒席只能取消。听到这个消息,刘先生吃了一惊:“离婚礼越来越近了,而且请帖也发了不少。到了这个节骨眼上让我重订宾馆,万一订不到怎么办?”
刘先生坚决不愿意退订,宾馆工作人员表示,这张订单是肯定要退的。宾馆认为,合同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按照规定,宾馆可以双倍退还订金。对于这种解释,刘先生十分不满。
宾馆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栖霞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定金与订金的确有区别。定金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其次,可证明合同成立。而订金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但是,考虑到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工商部门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一般忽视两者的区别,将订金视同为定金。“现在宾馆方面有过失,事实上构成了违约,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负责人说。
最终,红枫宾馆退还了刘先生的订金,并赔偿了其他费用共计1000元,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不过,截至记者昨天发稿时为止,刘先生尚未订到合适的饭店。
见习记者 张淑娟
快报记者 解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