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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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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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护费穿上“拍卖”的马甲
曹林
  有人说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化启蒙没学到多少真市场教旨,对市场化惟一的领悟可能就是“拍卖”:从景点经营权到狩猎权,从公厕经营权到道路命名权,无一不入政府拍卖的法眼,市场化就是拍卖。“没什么不可以拍”的拍卖躁动下,最近四川内江市城管局竟然在未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发布竞标公告,拍卖起老百姓行走的人行道来。城管部门称:拍卖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另外,拍卖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4月9日《四川在线》)

  自从市场化话语在中国社会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和“文明象征”后,许多过去让人生厌的东西都披上了市场化马甲:比如天然气涨价不叫涨价了,叫价格联动机制;电价上涨不叫上涨,叫实现资源价值;春运车票提价不叫提价,叫调节市场需求削峰填谷;让你下岗不叫下岗,叫感受市场化就业———跟上市场化潮流披上一套市场话语的马甲后,仿佛就文明多了,其实这是挂羊头卖狗肉,骨子里还是垄断和滥权。同样,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也是如此,“拍卖经营权”貌似市场化,实质是城管滥用权力变相向占道的摊贩收取保护费。

  不错,“拍卖经营权”是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中常用的一种手段,但拍卖经营权要成为一种正义的市场手段,首先拍卖者拍卖的得是自己的东西,即拥有所有权或被所有者委托的人才能进行拍卖。显然,城管拍卖人行道的经营权,是未经所有者授权,而去拍卖一种根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所谓城管,就是城市市容的管理者,至多只对城市道路秩序拥有管理权,人行道作为一种公共品,是靠市民的纳税修建起来供市民行走和休闲的,所有权属于公众,拍卖人行道至少得经过市民同意。守门的人无权卖门,看房子的人无权卖房子,这是基本的产权常识。城管仅是纳税人雇来管理市容市貌的,根本无权拍卖属于公众的人行道。另一方面,拍卖要成为正义的市场化手段,拍卖的得是“可以拍卖”的东西。户外公告的经营权是可以拍卖的,空中竖个广告牌无伤公益。而人行道显然是不可以拍卖经营的,因为顾名思义,人行道是用来给人行走和休闲的,被拍卖经营后人们就无法正常通行和休闲了,内江城管拍卖的是一种不可以拍卖的东西。

  拍卖者拍卖的不是自己的东西,拍卖的又是不可以拍卖的东西———显然,这种披着市场化马甲的“拍卖”,其实毫无市场正义,与市场化毫无关系,实质是披着市场化的羊皮向占道经营者收取保护费:交了足够的保护费,就可以合法地占有人行道进行经营了。城管强收保护费的事件发生过不少,比如前几天兰州城管的“包月套餐”,只不过其他地方是暗里偷偷摸摸地强收,而内江城管则披了一件叫“拍卖经营权”的马甲,通过“拍卖”将收保护费文明化、合法化,明目张胆地收取保护费———就好像垄断企业涨价不再叫涨价了,叫价格联动机制、实现资源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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