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咨询说,他的妻子在江北某私企上班,某日一伙人冲进厂里无缘无故将妻子与其他几个工人打伤了。打人者是外地人,且身无分文,问该向谁主张民事赔偿?
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解答,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致害人侵害致伤,自身又无过错,在致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雇主承担垫付义务。
王小姐询问,她母亲一个月前在过马路时不慎被公交车撞倒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其母亲负主要责任,现在家属对认定不服,问该怎么办?
唐岩律师回答,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一次,如果还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针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即不能将交警部门列为被告。也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书错误,不会作为证据采用。快报记者 吴杰
本周律师安排
周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许辉
周二:南京天哲律师事务所 马育
周三: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鲁民
周四:南京金衡通律师事务所 张保强
周五: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仇海军
周日: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王见
电话:84783513
时间:9:30~11:00
不服交警认定 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