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他还没结婚,这套房子一直出租给别人使用,每月收取1500元左右的租金。两年前,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另外买了一套住房,原先购买的房子继续出租。现在张先生与王女士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遇到了问题,王女士提出在结婚期间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两人平分。张先生想不通,他打电话咨询:“这套房子是我一个人买的,是我的个人财产,为什么租金要与她平分?”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育新律师解释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张先生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与他分割这部分财产。除非张先生有足够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他一人进行,则在他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租金收益应当由他一人所有。
实习生 张恺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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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 江苏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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