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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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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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我的丈夫得过精神病
吴杰
  ■律师在线

  “孩子都已经5岁了,我才知道他原来得过精神病!”市民郭女士昨天打来电话说,“请问律师,我们的婚姻有效吗?我能用他隐瞒病情作为理由跟他离婚吗?”

  郭女士说,她和丈夫是通过别人介绍相识的,双方父母都同意后,两人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前,虽然我们经常在一起吃饭、看电影,但我们在一起交流的时间并不多,我只是感觉他有点内向。”郭女士说,“但是结婚后,我越来越感到他不太对劲,有时候他一个人一整天都不说话,或者开口说些莫名其妙的话。”最近,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有时候能持续一个星期。郭女士带着丈夫到医院检查,虽然还没有最后的结论,但是医生表示,看样子是轻度的精神病,郭女士也从邻居家得知,丈夫确实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

  南京天哲律师事务所的陈凯律师说:“如果你的丈夫有精神病史,那么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你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快报记者 吴杰

  【今日在线】

  南京金衡通律师事务所 张保强

  电话:84783513 时间: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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