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赵守诚)周先生近日向快报反映了一件烦心事,他原来在如东的企业上班,交了30多年养老保险,后来厂子倒了,他到南京买房落户,并找到了新饭碗,按江苏省新政策,他们的社保关系可以在南京续接,但跑了南京市劳动局两趟,答复都是南京暂时执行旧政策,不能续接。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既然有这个规定,为何周先生不能转移呢?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劳动部门,据介绍,南京市曾在2005年3月出台规定:“跨统筹区到我市就业,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能够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人员,由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也就是说,在南京参加养老保险的,只要男的超过45岁、女的超过40岁,就不能在南京办接续手续。
南京市劳动局人士说,之所以没按省里文件办,是考虑到南京退休金标准远远高于苏北地区。举例说,按省里政策规定,如果某人59岁前都在苏北工作并交养老保险,59岁转来南京,只交一年就退休领保险金,他比在苏北每月要多领300多元。因此,这一规定对南京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