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花70万买了一套新房,不料房屋交付时,业主发现新房的层高缩水了很多,此外房屋还有渗水等问题。业主一怒之下没有接收房屋,同时还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2004年11月,市民高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于2005年11月20日前交付房屋。2005年11月,高先生见房屋交付在即,于是去看房。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高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尤其是层高严重不足,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9米的高度,此外房屋尺寸存在大小头等问题。高先生遂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按合同约定交房。但开发商接到他的书面通知后,并未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反而以种种理由推脱,于是高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因此具备了《建筑法》所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该房屋主要存在的层高不足等质量问题,属于事实上不能修复的情形,因此在高先生不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以此拒绝收房。但由于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予以合理赔偿。据此,判决开发商交房并赔偿高先生3万元,同时对房屋可以修复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