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陆民 记者 马乐乐)小学生课间摔倒后,上课时突然出现昏迷,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仅仅让其自己回家。学校的这种做法被法院认定不是恰当的措施,应对学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小洁和小雨(均系化名)都在六合区红砂村里一所小学上学。去年9月11日上午上完第三节课后,小洁在教室外面的水泥路上玩耍。从外面准备跑回教室的小雨没在意,不慎在跑动中撞倒了小洁。小洁头部着地后痛苦地趴在了地上,学校老师看到这个情况马上过来将她扶起。
上课之后,小洁突然出现了短暂昏迷,任课老师便让她自己回家休息。在家休息了几个小时,小洁下午再次来到学校上课。可是一上课她又感到头痛,学校于是将她送回了家。结果家人带着孩子到医院做了CT检查后发现,小洁脑膜外有积血,为了治疗她在医院住院了半个多月,前后花掉了1.7万多元医药费。
小洁父亲帮她购买的学生保险得到了9000多元的理赔,但是对于剩下的部分,却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小洁的父亲只好将小雨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
六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洁和小雨在事故中都有过错,因此应当分担责任。而学校在小洁已经出现昏迷的情况下,仅仅是让她自己回家,也没有及时将情况通知家人,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对于剩下的6000多元的损失,近日法院认定小雨、学校、小洁三方责任比例为4:3:3。
学生昏迷
被要求自己回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