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志愿服务
可以享有保险
快报讯(通讯员 沈纯中 记者 常毅)昨天上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等法规案和人事任免事项说明等。
据了解,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原因对志愿者造成伤害,而在原来的《草案》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对此进行保障。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志愿服务组织、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地举办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需的专项服务培训和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给予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
《草案》还建立了志愿者绩效评价、激励制度,“志愿者参加服务满三年、总时数累计达四百小时以上的,可以凭志愿服务证明向县级以上志愿者协会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