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力游手好闲,平时表现较差,所住社区环境较为复杂,不宜放在社区服刑改造。”
“徐涛平时在社区表现较好,居住的社区属于平安社区,建议让徐涛回社区进行改造。”
两份不同的评估报告,多多少少决定了两个人不同的命运。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鼓楼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评估报告,对朱力、徐涛等人聚众斗殴案进行宣判,朱力获刑一年零六个月,而同案犯徐涛则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在社区服刑。徐涛随后被宁海路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回了社区。
判决前先进行评估
朱力和徐涛是在一次聚众斗殴后被警方抓获的。2006年3月份,刘慧与詹明闹矛盾分手,却因此产生纠纷,当年3月3日晚上22时许,刘慧纠集徐涛等人,携带木棍、树枝;詹明则纠集毛毛、朱力等人,携带砍刀,在山西路市民广场进行斗殴。毛毛用砍刀将徐涛等人砍伤后,双方逃离现场。
2007年3月份,鼓楼法院准备对此案作出判决。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专门向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两份委托函,要求社区矫正办公室对朱力、徐涛两人进行审前评估。
评估不同判决不同
鼓楼区社区矫正办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两名涉嫌聚众斗殴的同案犯的个性特点、犯罪动机和居住环境进行调查。经了解,朱力中专毕业后在家游手好闲,经常和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从正月初三离家至今就看不到人,并且居住的社区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较多,居住环境复杂,不宜放在社区服刑改造。徐涛平时在社区表现较好,与家庭亲友及邻居的关系较为和睦,居住的社区环境较好,属于平安社区,鉴于徐涛平时无违法现象,且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社区建议让徐涛回到社区进行改造。
3月22日,鼓楼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向法院分别提交了审前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报告。
昨天,法院开庭审判,法官认同了矫正办提交的报告建议,对朱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一名同案犯徐涛判三缓五,在社区服刑。
增加判前介入环节
据悉,这是鼓楼区在今年2月份推出的社区矫正新模式,在江苏省还是首次。新模式保留了原有工作流程中的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五个环节,增加了判前介入和解矫跟进两个环节。
根据《鼓楼区社区矫正新模式试点实施意见》,鼓楼区法院经初审确认犯罪嫌疑人恶性不大,其刑罚执行拟考虑社区矫正方式时,应当通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进行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和社区矫正环境评估。矫正办应指定专人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罪犯的人格调查,形成社区矫正环境评估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庭审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