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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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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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抓了熟人孩子,不必后悔
广春
  [新闻背景]

  小偷入室行窃,房主发现后,设法将其反锁在屋内并报警。民警从房主的床下,将小偷拉出来后,房主却后悔报警,因为小偷是熟人家的小孩。

  (3月27日《现代快报》)

  

  广春:房主发现小偷,最好的方法是报警,无论如何,警方处理都比自己处理效果要好。否则,遇到穷凶极恶的小偷,再身强力壮的房主也是有可能吃亏的。这就是说,房主的报警是没有任何不当和过错的。但是,当房主发现小偷是熟人家的小孩时,其后悔又是有道理的。也许不报警,教训小孩子两句,并让熟人把孩子领回家,可能熟人的面子更过得去,不至于搞得现在这样的尴尬。

  如今不知道熟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事已至此,房主心里过意不去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对不起他的地方,对小孩子教育一下也没什么大碍,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报警仍然是第一选择。

  

  雪天的星星:上高中的时候,一次回宿舍,看到一个同学在翻舍友的箱子,她一下子跪在我面前,恳求我不要告诉老师。遇到这种事情我六神无主,看到她痛哭涕零的可怜相,我让她赶紧把拿的东西放回去,整理好。我想如果不是当时我的荒谬行为,她也不会因为再次偷窃被发现,从六楼直接跳下来,从此不能走路。看着学校橱窗里她的通告书,我后悔莫及。

  房主说:“早知道是熟人家的小孩,就不报警了。”她的想法和我当初一样,是愚蠢的,包庇的最终结果很可能不是对方的感激和觉悟,而是把对方推下悬崖。

  房主的想法在很多人很多时候都会有,他们想到的不是社会问题,不是犯错误者人生问题,而是自身社会关系的问题。其实一些人一步步走向深渊,是因为身边的人没有及时阻止他、帮助他。房主的后悔是暂时的,将来总有一天,她回头再看时会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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