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时,人们曾经为医疗事故中“老子鉴定儿子”制度被改变而欣慰。然而5年后的今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疗事故鉴定依然在“亲族鉴定”的怪圈中徘徊,仅仅是将“父子鉴定”改换为“手足鉴定”。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些事故当事人虽经层层“上级鉴定”,结果往往只是加剧其投诉无门后的无助。
一拖再拖的医疗纠纷案
2004年5月,当时7岁的太原孩子王艺君与父母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两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王艺君在事发地医院进行了首次手术,并于当月出院。随后的六个月,王的父母多次带她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观察术后恢复情况,同年11月,山医大二院医生为王艺君做了“双股骨干骨折术后取内固定物手术”。
一个月后,王艺君到医院复查完后,走到医院门口时,一条腿原来骨折处突然再次断裂,王艺君不得不第三次接受手术。出院后,王艺君在家养病达一年之久。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先后三次的腿部手术,而她原本不需要花费这么长的时间就可以康复的。
2005年10月,王艺君的父亲王治谨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将山医大二院起诉至法院。依法律程序,王治谨被要求先去太原市医学会做鉴定。他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而医学会却在2006年3月做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王治谨认为此结论“文不对题”,同年10月他交纳3000元鉴定费,向山西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一年多过去了,目前鉴定尚未有结果。
类似案件举不胜举。2002年,山西省孝义市患者张秀珍前往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修改达183处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此案目前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合法外衣”难掩“手足情深”
为何简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患者却屡屡不服?王治谨一语道破天机:“其实,第一次鉴定最终下来的结果在我意料之中,医院、医学会本来就是一家人。”
记者从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了解,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鉴定组专家数人,医患双方各自陈述后,专家进行询问,医患双方再次进行补充陈述,专家现场对患者进行体检,专家组成员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出文。
王治谨、张秀珍家属等人对此质疑:专家库中虽然人数众多,但因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则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鉴定专家虽非来自同一医院,但仍是“一家人”。这种状况下得出的鉴定结论,实难令人信服。
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患者所担心的“近亲”隐患并不多余: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同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之下,“公私交往”当中自然难免产生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称不上“手足”也算得是“近亲”。
可以看出,虽然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做出重大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革命”并不彻底,最主要的是鉴定主体没有根本改变,只不过是将“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兄弟姐妹给兄弟姐妹做鉴定的“手足鉴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近亲怪圈”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着“潜规则”:对于责任不是很明显,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记者 原碧霞 刘翔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