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出台后,民宅到底能不能经商?据了解,为了与《物权法》相适应,北京准备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而在南京,目前对“住改商”基本上还是开放的。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对民用住宅经商问题“并没有说清楚”,由此将会引发住宅能否改商用、如何改商用的一场争议。
■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民宅经商”图的是便宜
“现在每个月的物业费只要1元/平方米,而旁边的商业写字楼每月要3元/平方米。”在福建路某高层住宅18楼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办公的刘先生说,一个月就可以省掉400多元物业费。
和刘先生一样,王先生在新街口华荣大厦租了一处150平方米的商住性质办公场所,和周边几个同等“房龄”写字楼的物业管理费一样,每月收4元/平方米。“因为是商住性质,房主开出的租金不贵,每月只要3000多元”。他说,像丹凤街的恒基中心写字楼,同楼层同面积的月租金要5000元以上,地势也没有新街口好。
南京天晟物业公司总经理童伟祖说,住宅改商用,租金便宜是一个原因,而一些家政服务、小餐馆和房产中介,根本不需要到“豪华”的写字楼去办公,在小区里是最合适的。这些都导致了“民宅经商”不断出现。
商住就是“可商可住”
“住宅频频转为商用,肯定和住宅小区的地势有关。”南京墨子不动产总经理王小军认为,现在新街口附近,除了商茂、金鹰、德基等为数不多的几幢纯写字楼外,其他诸如东方名苑、天安国际、华荣大厦等都是商住楼,其原因“就是因为办公楼售价卖不过住宅才大量转为商住的”,既然是商住,说明“可商可住”,《物权法》也管不了。
王小军说,像大洋百货楼上的天安国际大厦,之前立项是办公、商用,后来住宅房价上涨,改为15楼(含)以下办公、15楼以上住宅,现在15楼以上的住宅基本上也出租办公用了,导致一些商住混合楼陷入“楼层高、租金低”的怪圈。
童伟祖说,“住宅改商”容易带来一些问题,一楼住户破墙开店带来的环境卫生等问题,物业常常成了管理不力的“冤大头”。
南京没有规定“民宅禁商”
南京有没有可能“禁止公司在民宅中注册”呢?“只要不是生产、加工类的公司,在住宅里办公都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南京“没有规定不可以使用住宅作为商用”,但涉及到餐饮、娱乐等特殊经营的,需要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规定,符合了规定,工商部门就会发营业执照。对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那要等到正式实施后才有说法。
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改变房屋用途;……”
从这个规定来说,住宅不能改变用途成为商用。不过,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事也不是房产部门一家说了算的,房产部门也没有执法权。这次国家《物权法》规定住改商从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怎么个同意法?怎么管理“民宅经商”?似乎都还缺乏法律依据。
■专家观点
受害业主
可去法院起诉
“禁不禁?怎么禁?《物权法》没有说清楚。”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分析说,《物权法》对“民宅经商”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些需要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条款出台,否则遍地开花的“住改商”问题依然是个“悬案”。他说,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从民法延伸出来的一个处理办法就是:10月1日以后,业主受到“住改商”侵害的,受害的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认为,“民宅经商”存在两个层面。一个就是在10月1日之前领取工商执照的“民宅经商”公司,已经造成事实,这时即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了,那工商部门是不是可以吊销执照呢?另外,怎么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比方说,某小区住户开了麻将馆,按照相邻权的征求意见,一般只要征求上、下、左、右4户业主的意见,4户同意了,这时,住在其他单元的业主认为,外来人员每天进出小区,导致不安全,那这时的利害关系又该怎么界定?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