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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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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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赊账 饭店“吃不消”
马乐乐 沈燕
  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但凡遇到招待任务,村委会就到镇上一家饭店去吃饭。可一年吃下来,村委会才付了一半的账,为了讨要饭钱,饭店不得不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每每遇到各种招待任务,高淳某村的村委都将客人带到镇上一家饭店去用餐。每次消费后,都不是立即支付餐饮费,而是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记账。从2005年中开始后的一年下来,村委会累计在饭店消费2万多元。

  去年下半年,饭店老板找到村委会领导讨要饭钱,谁知催了很多次才要到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怎么也讨不到了。无奈之下,去年底,饭店老板只好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索要那1.1万元饭钱。

  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后,村委会的代理人为难地说:“村里还欠了七八万外债,经济很困难,能不能分期付款?”听到分期付款的提议,饭店老板惊讶得一时说不出话来,不过他想了想还是同意了。接下来双方在具体分期付款的数目和期限上始终达不成一致。近日高淳县法院判决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1万多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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