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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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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草案能否公开听证?
戴冬晖
  ■热点纵论

  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要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措施,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3月26日《法制日报》)

  目前的政府立法,基本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这使制度建设很难摆脱部门权力的影响。所谓的“法规规章部门化倾向”,其实说白了就是执法利益的部门化倾向。相比于一些执法部门执法犯法而言,“部门利益法制化”其实更为可怕———因为他们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已经通过部门立法的形式合法化了,对执法违法人们尚可以口诛笔伐,对于合法的部门利益,很多时候人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针对这一现象,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过激烈的批评,现在北京试图把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组织起草,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去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治本之策。但部门利益的根深蒂固,必然会让北京的这一举措在实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波折。

  我所担心的是,如果这一举措仅仅是政府法制办和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事情,在面临重重阻力时,就很有可能一切回到从前———部门立法依然被执法部门所主导。要破除这一可能的困局,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法规规章草案的完全透明公开———从一开始就要让人们清楚知道立法的初衷、委托机构的详细情况(有无利益相关部门参与其中)、草案的背景资料和法律依据等相关资料,将其一并公布,以便于公众有效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过程更要全程向人们公开,让人们可以提建议、提问题,乃至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不同的意见。

  新闻中提到,北京市还将逐步扩大通过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范围。在我看来,这不是逐步的问题,而是必须的问题———法规规章草案经过听证会这一关,才能充分体现民意的参与,有了民意的有效参与,原本部门之间小范围的事情也就成了全体老百姓的事情,立法部门和草案起草者才有了更大的压力。有了老百姓千千万万双眼睛盯着,有了听证会这个槛,法规规章草案的决议过程就会被逼着公开,在争议和拉锯中实现公正。

  俗话说得好,开弓没有回头箭,北京此次的新举措既然有了清晰的思路,就应该有勇气坚决地执行下去,在这其中,让民意最大参与是关键中的关键。在面临部门利益的顽固抵抗时,法制办也许会觉得自己独木难支,但请别忘了,民意的参与其实就是你们最强大的后盾。

  (姜山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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