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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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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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上 想离婚的女人笑了
吴杰
  前天上午,第四期快报法律大讲堂正式开讲,话题是婚姻与家庭。婚姻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但读者大多数把焦点对准了离婚,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又是焦点中的焦点。面对他们的问题,律师提供了解决之道。在现场,心理咨询师还用一种特殊的心理疗法,稳住了读者的心态,让他们发出了爽朗的笑声。

  40岁左右的夫妻容易离婚

  来到讲座现场的几十名读者之中,女性占大多数。“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现在脑子里一片混乱。”一位30多岁的女士说,“今天来听听快报的讲座,就是想让自己更加理性一点,解决好离婚中的问题。”另一位女士说:“是啊,我们女性是离婚的受害者,所以要听听律师的指导,帮自己多争取一点。”

  根据南京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方昉律师的经验,40岁左右的夫妻是离婚人群中比例最高的。中华心理教育网的张纯说:“对于男性来说,40岁是黄金年龄,事业有成了,身体情况还很好。但对于女性来说,40岁已经明显开始衰老,有的进入了更年期,心理状况不稳定,一点小事情就可能引发一场夫妻间的战争。所以,这个年龄对于婚姻来说是最危险的。现在社会节奏太快,所以这个年龄也在提前。”

  在婚姻中,女性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在离婚时,她们也把自己当成受害者。在前天的讲座现场,她们准备了纸和笔,详细地记录着。

  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讲座开始后,方昉律师介绍了有关婚姻的各项法律问题,特别突出讲解了财产分割,这是在场读者最关心的问题。而最大的财产,可能要算房子了。于是,大量关于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向方昉抛去了。

  坐在前排的李女士问:“我结婚前,老公家有两套房,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我老公的。结婚后,我公公婆婆住一套,我们夫妻住一套,请问我们住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我能得到部分房产吗?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应该怎么处理?”

  方昉说:“房子是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因为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除非你和老公之间有约定,如果你想让它成为共同财产,你可以和你老公签个协议,或者和你老公去把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变更成你们两个的。”

  李女士刚问完,她旁边的王女士又抛出了一个问题:“我住的房子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房子是他在我们结婚前一年买的,结婚后我们一起还的房贷,我娘家还出了10万元用于装修,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能从这套房子里得到什么呢?”

  方昉说:“房子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是,你们婚后所还的那部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娘家出资装修的10万元应该作为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听完前两个人的问题,一位老人问:“我想把房子给女儿,但是担心他们的婚姻出问题,我能只把房子给女儿,而不让女婿知道吗?我给了女儿之后,房子可以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吗?”

  方昉告诉老人:“你赠与房产时,可以约定房产是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必女婿同意,你和女儿直接到房产局办理,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但是我建议,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一下,万一被女婿知道了,也许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

  心理咨询师现场抚慰心情

  法律问题讲完之后,在场读者大多心事重重、愁眉苦脸,中华心理教育网的张纯适时进行了一种特殊的心理治疗。张纯站在讲台前,第一句话就是:“恋爱是相互美化的过程,结婚是相互包容的过程,恋爱时,看看自己的恋人,缺点也是优点,结婚后,看看自己的爱人,优点都没了,只剩下缺点!”

  张纯的演讲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共鸣,讲到精彩之处,大家纷纷鼓掌欢笑,在场读者脸上的愁容立即舒展开来了。张纯告诉读者,如果你觉得婚姻有问题,先回家做个作业,拿两张白纸,一张纸写上爱人的20个优点,一张纸写上爱人的20个缺点,写出来之后,就会让你清楚地认识到,这段婚姻到底是否值得继续。

  演讲的最后,张纯告诉在座的女士一个秘诀:“如果婚姻真的不能继续了,请你赶快离婚。如果你还不舍,请你知道男人都是孩子,偶尔犯了错误可以原谅,如果不能压住自己的怒火,请记住一句口诀安慰自己:他是神经病!你反复对自己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怒气也就消了。”

  快报记者 吴杰 朱俊骏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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