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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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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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付的首付 离婚后房子归谁?
田雪亭
  “房子首付款是我们俩一起支付的,现在准备离婚,房子该归谁?”准备离婚的市民王女士拨打快报律师热线,寻求帮助。

  据王女士介绍,她目前和丈夫一起居住的房屋是两人在结婚前共同购买的,当时两人凑钱一起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剩余的房款则进行了抵押按揭。双方口头约定由丈夫每月支付按揭款,房产证上的房主也写了丈夫的名字。

  婚后两年多时间,一直是由丈夫支付按揭款。近期,因为感情不和,两人想离婚,但丈夫表示,房子按揭款一直是他支付,而房主也是他,因此,想独占房子的所有权。但王女士认为,毕竟自己也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因此认为该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志华律师表示,夫妻二人按揭买房,如果婚前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特别是金额以及在财产中的份额。但事实上,大多数夫妻结婚时并未预料到将来可能会产生财产纠纷,因此,实际生活中,又缺少关于财产细分的书面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不能明确认定权属和份额的,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由夫妻双方平分财产权属。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照顾,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体现过错责任原则,适当少分些财产。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张恺

  明日在线:唐迎鸾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84783513,在线时间:明日上午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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